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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国家局名称需要条件
发布时间:2023-04-07        浏览次数:43        返回列表
核国家局名称需要条件

一个好的公司名字,对于合作的客户来说是对一个企业刚开始也是直观的印象。
一般企业都带有地域,例如北京,如果企业升级国家局核名,升级后的名称可以在全国开展业务,不受当地工商局(业务上的哦)约束,直接由国家工商总局管辖。

那么核国家局名称需要哪些条件呢

国家局核名的条件
一、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
二、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中==华”“全==国”“国==家”等字样的;
三、不含行政区划的。
地方工商行政负责核准前款规定以外的下列企业名称:
一、冠以同级行政区划的;
二、符合含有同级行政区划的。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工商行政按
外商投资企业名称。
国家局核名要求: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法人,可以使用
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
一、国=务=院批准的;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注册的;
三、注册资本(或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的;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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