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提交核名的时候,审核结果经常会是以下情况,这种情况就需要国家局内部有熟人,这样提交的时候可以审核的不那么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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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 :经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驳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和文字。
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条件要求。
1、无行政区划表述----须注册资本金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2、无行业表述----必须注册资本金一亿人民币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其中的五大类。
3、中字头企业名称核准----国务院决定设立的企业,需国务院的批准文件;
4、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变更核准(包括企业集团)----由企业所在地工商局审查后,出具企业名称变更意见书,报送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一、需要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内资企业名称条件要求。 1,无行政区划表述的企业名称。须注册资本金50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如:大地建设有限公司。 2,无行政区划表述,无行业表述的企业名称。必须注册资本金一亿人民币以上,经营范围必须包含《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表》其中的五大类。如:大地有限公司。 3, 中字头企业名称核准。如:中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4, 国字头企业名称核准。如:国信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5,国家工商总局核准内资有限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名称,(有限公司股东1到50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2到20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