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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交所挂牌定向融资操作流程
发布时间:2023-04-12        浏览次数:47        返回列表
金交所挂牌定向融资操作流程

  

  2018年1月12日,业协会发布《投资备案须知》,明确的投资不应是借贷行为,应回归投资本质,并于2018年2月12日起,不再办理具有借贷性质的产品新增备案及在办备案申请。

  


  2018年上半年业协会备案的产品中,其他类投资新增1203只,产品备案时间多集中在今年3月份之前,3月份新增60只、4月份新增37只、5月份新增46只、6月份新增45只。其他类备案受限,从而相应管理人及融资企业转而青睐金交所定融产品。

  什么是契约型?

  契约型,是指把投资者、管理人、托管人三者作为当事人,通过签订契约(签署合同)的形式而设立的。管理人、托管人和份额持有人(即投资人)之间根据契约确立相互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中,管理人作为专业投资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的规定负责的经营和管理运作;托管人负责安全保管资产,执行管理人的有关指令,办理名下的资金往来,并且监督管理人的投资运作;份额持有人通过购买份额,享有投资收益。

  什么是金交所定融产品?

  金交所(交易所)是市场上的新型交易平台,其本质上是交易场所,并非机构,其功能在于提供交易平台服务,撮合、促进资产的交易达成。交易所一般由省政F批准设立,受地方办监管,各省市对金交所均出具了相对业务管理办法,金交所自身也设有相应管理规则。

  定融产品(定向融资计划/工具)一般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公司、企业及其他商事主体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募集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创新产品。顾名思义,金交所定融产品则是指在金交所备案发行的定融产品。

  与金交所定融产品差异

 



  01、监管机构不同

  :中国证券投资业协会于2014年1月17日根据中国证券会的授权,发布了《关于发布的通知》(中基协发〔2014〕1号),该通知目前是中国证监会主管期间发布的具体监管政策文件。中国证券投资业协会(“业协会”)按照规定办理管理人登记及备案,对业务活动进行自律管理。

  金交所定融产品:交易所一般由省政F批准设立,受地方办监管,各省市对金交所均出具了相对业务管理办法,金交所自身也设有相应管理规则,金交所为定向融资的备案机构。

  02、融资方式有所差异

  及金交所定融产品,均采用非公开的方式募集,每次备案的投资者人数不超过200人;且投资人必须满足合格投资者制度。但值得注意的是,认购金额*低不得低于100万人民币,金交所定融产品投资者认购金额可以低于100万元,一般20万起投(需要结合金交所内部管理规定以及产品发行需求约定起投金额)。

  同时,金交所定融产品为投资者直接将资金转入发行人(融资主体)账户,属于直接融资,由于去中介,定融融资计划的风险直接对等于发行人的资信,发行人直接对产品投资人负有保本保收益的责任。而为投资人将资金先行转入产品募集专用账户,满足冷静期要求后,划入托管户,再由管理人发送指令,托管人复核指令后划款至融资人账户,管理人实际担任了中介的角色,属于间接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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