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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投资公司需要的条件
发布时间:2023-04-27        浏览次数:56        返回列表
​成立投资公司需要的条件

成立投资公司需要以下几点条件:
1、投资公司是以自有资产进行投资,并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的公司。《公司法》对投资公司这种形式已予以肯定,所以设立投资公司不须人民银行批准。
2、可在公司名称中使用“投资”一词,可以做为公司行业特征。
3、投资公司的投资业务和直接经营的业务应予区分。投资公司经营范围中的“投资”是指该公司投资某行业、产业的范围,而不表示该公司直接经营该项业务。
4、内资设立的投资公司,其投资的领域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外,对公司经营范围进行核定时,可以用概括性的语言对投资范围进行描述。
投资公司除从事投资业务外,可以直接经营其他业务。若直接经营的业务须按法律法规规定报经审批的,应报有关部门审批。满足上诉条件即可有机会成立投资公司。
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一个及以上股东。一位股东投资成立的公司属于一人有限公司,也可以是二位或以上的股东投资注册公司。
2.注册公司时,必须要有注册资本。投资公司*低注册资本1000万以上,投资管理公司根据注册性质不同要求资本金,*低注册资本3万元以上。
3.可以设监事会,也可以不设监事会,但需设一名监事。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23条,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股东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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