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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公司的成立条件
发布时间:2023-05-06        浏览次数:37        返回列表
房地产经纪公司的成立条件

房地产经纪公司的成立条件:
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以营业执照、验资报告为准,但其中实收资本不得少于1000万元。
2、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不少于8人(**职称的2人),持有岗位资格证书10人(建筑、结构、房地产4人;会计2人;企业经理、项目和销售经理3人;统计1人)。
3、工程技术、销售、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查对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
4、有3万平方米以上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且取得方式必须为出让。项目规划建筑面积必须在3万平方米以上。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可提供与土地主管部门签订的土地交易合同及土地出让金缴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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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立日期: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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