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公司转让详情:
1——主体名称:北京影视传媒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朝阳区
成立时间:2011年
注册资金:300万
许可经营: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广播电视节目及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03月07日)。文艺创作;投资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2——主体名称:北京影视制作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淀区
成立时间:2014年
注册资金:300万
许可经营:
经营范围: 制作、发行动画片、电视综艺、专题片;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组织文化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文艺创作;灯光音响设计。
在中国,影视产业承载着责任、社会责任和文化责任。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我国传统文化作为符号的象征将在更大范围和更深程度上参与文化领域的全球竞争。他对我国打造以文化为基础的核心竞争力将有重大的现实意义。这就要求我们的影视产业,除了追求艺术的大众性、通俗性、性,还要注重文化融合性的特征,大力借鉴现代人类的文明成果,积极倡导“创新引导”,有效推进本土化改造,以时尚、新颖、个性化的节目形式,吸引青少年和广大受众。只有这样才能使的文化在国际化的趋势下更加具有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