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意义上的集团公司,是指拥有众多生产、经营机构的大型公司。
它一般都经营着规模庞大的资产,管辖着众多的生产经营单位,并且在许多其他企业中拥有自己的权益。
《公司法》中并没有“集团”一说,只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提法。
但是在现实中,我们常常看到某某集团公司的名头,其实这不过是多个公司在业务、流通、生产等等方面联系紧密,从而聚集在一起形成的公司(或者企业)联盟罢了。
另外有的公司进行多元化经营战略,在多个领域均成立了相应的子公司,这样,母子公司之间也会因为这种“血缘”关系组成一个企业集团,颇类似于当中的集团军。
这些就是我们常说的集团公司的由来。
办理集团公司名称
办理集团公司改名
办理新设集团公司名称
办理升级集团名称
集团应具备条件、集团公司怎么核名: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2家子公司;
2、母公司(核心企业)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核心企业)应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可以作为核心企业组建企业集团,但注册资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4、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