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办理广播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代办提供人员
朝阳办理广播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代办提供人员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分项内容有:
(1)新闻资讯类电视节目制作;
(2)专题服务类电视节目制作;
(3)综艺益智类电视节目制作;
(4)影视剧类电视节目制作;
(5)广告类电视节目制作。
其他涵盖的内容:网络剧,微电影;网络电影;电影;广播剧;短视频
广播电视节目实行“先审后播”制。对于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上视听节目内容管理,广电局作出相应规定;要求电影,电视剧须取得公映许可证和发行许可证;新闻;专题等广播电视节目应经广播电视台审核通过后播放。
未通过审查的电视剧、电影不得作为网络剧,网络电影上网播出。
北京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办理及审查标准: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组织、企事业机构,有符合法规规定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
3、在申请之日年,其法定代表人无任何不良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