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慈善基金会转让 基金会(慈善基金会,foundation),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
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必须在民政部门登记方能合法运作,就其性质而言是一种民间非营利组织。
基金会的特征作为一种基本的社会组织和制度形态,基金会不同于z府、企业,也有别于一般的非营利组织,公益性、非营利性、非z府性和基金信托性是基金会的基本特征。
1、公益性2、非营利性3、非z府性4、基金信托性 建立基金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四)有固定的住所;(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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